1.18日中午11.40左右在樓下村入口對面的金發大道路邊坐上一輛現代出租車(一個朋友過來搭載我的)一直開到化工路(朋友沒拿發票,我做后排),下車進入一個餐廳坐下打算吃飯時候,發現蘋果7的手機不見了,不到半小時的時間,打過去就關機了(我的手機那時候有50%電,所以是人為關機),就算是我不小心丟掉,他也是非法挪用,民法第79條也規定,遺失物不適用于善意取得制度。不管財產幾經轉手,所有人有權請求最后占有人返還。是吧。
我不確定是丟還是被偷,但是那么短的時間就關機的,肯定是惡意拿走,我的手機是正品義烏店買的,有發票和保修,可追蹤,唯一的可追蹤源就是我的手機了,其他因為朋友疏忽和我的不謹慎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