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58同城賣自用iphone8 plus港版金色64G,激活時間2018年3月17日,過保時間2019年3月16日,騙子在3月29日晚聯系我說有意我的手機,3月30日達成交易,由于是第一次在網上賣手機沒經驗,騙子3月30日早上跟我說已經用支付寶轉了4900元給我,說24小時內到賬。
我沒怎么留意就叫順豐來收件,并在當日要求順豐快遞在快遞到達日也就是3月31日下午5點后派件,派件之前要通知我,結果順豐在3月31日早上11.48分發了短信給我說快遞在10.08分簽收了,有保價5000,這是順豐的違規操作給我帶來了損失,當然我也有責任,款還沒到賬就發貨,但我有跟順豐說如果3月31日下午16點前款還沒到的話就把快遞退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