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星期,小米向證監會提交了CDR(我國存托憑據)的招股書,再加上上個月小米發布的港股上市招股書,一時間我們都以為小米上市就在眼前了。
然而19日早上,小米官方卻又俄然向證監會提交了推延CDR上市的請求,表明不再兩地一起上市,而是先在香港,以后再擇機在A股上市。
那么小米是遇到什么問題了嗎?還真是,而且這問題,一來就是84條!
在小米提交CDR招股書三天之后,證監會發布了《小米集團共發行存托憑據請求文件反應定見》,在文件中提出了足足84條疑問,并要求小米在30日之內對這84條疑問做出書面回應,現在這份《反應定見》被當做了小米推延CDR上市的首要原因。
筆者在這里為我們簡略提煉一些重要的疑問點:
1、小米公司沒有取得部分互聯網運營資質,比如《網絡出書效勞許可證》、《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》、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效勞許可證》,所以是否存在嚴重的違規行為?
2、小米是一家硬件中心的互聯網公司,但其間智能手機的出售額占到了總收入的70%以上,互聯網收入則不到10%,那么小米定位為互聯網公司是否精確?
3、請小米公司論述樹立生態鏈的首要意圖,包含戰略和財務層面,一起陳述挑選生態鏈職業和產品的根據,以及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、權利義務。
4、MIUI體系是根據Android開發的操作體系,那么MIUI是否需求交納專利費,是否會對未來繼續盈余形成影響,開源體系的合作是否存在法律糾紛危險,如果有,小米公司會采納哪些應對辦法的戰略?
5、2015至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,公司凈利潤分別為-76.27億、4.92億、-438.89億、-70.27億,請小米公司結合可換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化等要素,詳細剖析公司盈余情況,并剖析未來的盈余才能。
6、小米公司三年來研制費用分別為15.11億、21.04億、31.51億,占經營收入份額分別為2.26%、3.07%、2.75%,請闡明研制費用的詳細包括規模、明細構成。
7、請發布MIUI月活用戶的計算辦法,且公司數據中很多引用了艾瑞咨詢的材料,請就其客觀、公正性發表定見。
8、請小米公司保薦組織和律師補充核查闡明新零售的界說,有無規范界說,是否屬于發行人創始。和阿里等企業的智慧零售、無界零售之間是否有區別和聯系,是否為概念炒作?
9、請小米公司闡明互聯網事務的更多數據,如月活、均勻運用時長、用戶數據量等,而且需求供給除了硬件之外其他獲取用戶的方法,闡明未來互聯網事務的變現趨勢。
問問誅心啊……
這84個問題中還有不少是有關小米公司股權結構、金融事務、線上線下出售形式、供應鏈采購等問題的,我們能夠前往證監會官網檢查。
其實今日小米發布請求之后,證監會也在第一時間做出了回應,表明尊重小米集團的挑選,取消對該公司申報文件的審閱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