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于2018.1.12在北京丟失iphone8一部,丟失時正在使用耳機,所以被偷的一刻我是有感覺的,之后就報了警,到派出所看了監控,并沒有發現有效可利用信息,但可以確定是盜竊性質,之后立案,并拿到受案回執,受案回執可在網上查到負責警官的姓名、警號、派出所電話。
之后再找果網購買了找果服務套餐,之后便在find my iphone中刪除了丟失手機賬號,方便犯罪分子刷機,在2018.2.5查到有刷機行為,iccid顯示為廣東省移動,后聯系警察,但對方表示很難查到有用信息,但由于我的手機在被盜時僅購買2個星期,因此估算一定會換機,并且在之后查到激活鎖并未打開,就說明沒有人使用,刷機卡很可能為廢卡,就并未在查iccid上花費過多時間,安心等換機。
2018.2.11日查到換機,加錢當天查到換機地址,立刻聯系負責警官,警官表示可以聯系轄區派出所進行扣機,并且給了我聯系電話,打電話到轄區派出所,表示需要由原派出所出具協查函,后再次聯系負責警官,警官表示可以與對方溝通,后由于維修店已下班,由轄區派出所警官致電維修店店主,要求扣機,第二天警官帶著相關手續到維修店進行扣機,但由于當時手機還未寄出,并且臨近過年,快遞耽擱,以及負責警官休假,昨日才從店里取回,今日到派出所拿到手機,過幾天還要回到所里簽幾份法律文件。